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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再次出台困难企业缓缴政策 |
2021/11/24 19:35:50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郭霞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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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中心出台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以来,全市418家企业、3万名职工缓缴了公积金1.0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近期,为支持我市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心再次出台缓缴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满足以下条件要求之一且征得单位职工同意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一是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明显,上月销售(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下降比例20%以上的;二是发放职工工资有困难,近3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或只发放生活费的;三是发放工资或生活费后,银行账户现金不能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困难企业可以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中心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承诺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按规定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中心认定的缓缴困难企业在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存能力的,应提前结束缓缴。职工在企业缓缴期间视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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