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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 |
2017/2/7 17:30:52 来源:家园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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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市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充分展示连云港女职工时代风采和卓越贡献,激励全市女职工在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通报表彰一批近两年来为连云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和名额
(一)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80个;
(二)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60名;
(三)连云港市“好家风”先进职工家庭100户;
(四)连云港市培育“好家风”先进单位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自觉践行家庭美德、传播文明风尚,积极参与改革、推动发展,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女职工班组(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政治坚定、道德高尚,文明有礼、和家有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女职工。
(三)连云港市“好家风”先进职工家庭: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孝老爱幼、男女平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热心公益,在单位和所在社区都得到职工和邻里充分认可的职工家庭;
(四)连云港市培育“好家风”先进单位:在推进“好家风我带头”系列活动中组织有力、措施扎实、成效显着的基层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
三、评选程序
(一)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认可原则,面向基层和一线女职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二)“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连云港市好家风先进职工家庭”候选者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初评,同级工会审核,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由单位报所在县、区、主管单位工会。
(三)县、区、主管单位工会负责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市总考评组对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后,提交市总常委会审定。
(五)连云港市培育“好家风”先进单位由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择优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宣传展示巾帼风采的过程。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创先争优、学赶先进、建设幸福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推荐表填写工作。“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连云港市五一巾帼标兵”、“连云港市好家风先进职工家庭”推荐表一式2份,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并附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并逐级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联系电话:85818053,电子邮箱:lygjggh@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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