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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劳模“三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2016/1/22 13:59:02 来源:市总工会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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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市各局(公司)工会,驻连部省属单位工会,市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进一步提高劳模生活待遇,切实解决部分劳模的特殊困难,2014年省、市政府加大了对劳模的帮扶慰问力度。根据省、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三金”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标准。全国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仍为每人20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市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每人200元调整为500元;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市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80元、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20元。
县(区)所属各级劳动模范,按此标准执行。
二、严格发放范围和标准。劳模“三金”发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与市总核定的劳模数额,严格按各级劳模享受标准发放。要确保由市总下拔的“三金”按照足额发放到劳模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改变发放数量,严禁张冠李戴,弄虚作假,不得挪用、留存、冒领,违者严肃查处。
三、反馈发放情况。各县区、单位务必要在春节前将各级劳模“三金”发放到劳模手中,2月底之前将劳模发放表及发放情况书面报告上报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抄报:省总工会经济部
连云港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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