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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做好经常性工作 打牢民族团结工作的基础 |
2007/12/5 9:52:19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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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民族团结,必须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做好经常性工作。市民宗局立足于长远,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依靠机制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到基层,把加强民族团结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把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各级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有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的村建立村管小组,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列人党政年度工作目标,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利用群众的力量做好经常性的民族团结工作。
(二)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自下而上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一次排查,从村、乡开始,逐级排查上报到市。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重排查,更重解决,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要坚持正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主要原则是:早控制,准定性,多疏导,靠法制。主要方法是:“三是”、“六要”、“五不”。“三是”,即:是谁的问题就解决谁的问题,不把个人问题当民族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按什么性质解决,不把其他问题当成民族宗教问题;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扩散升级。“六要”,即:一要快速到位,决策果断;二要准确定性;三要疏散隔离;四要教育群众;五要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作用;六要依法处理。“五不”,即:教育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串联,不声援,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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