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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植树:适龄公民尽责了吗?
        2006/4/3 8:38:17   来源:             打印本页   

             
           记者:刘浦泉 编辑: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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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4月的第一个休息日,是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日。每到这天,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同首都军民一道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今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5周年。据最新发布的《2005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2005年全国有5.4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2.3亿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4万余个。然而,我国适龄公民尽责率仍不尽如人意。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现有8亿适龄公民,尽责率只有46%,也就是说,每年4亿多适龄公民未尽法律规定的植树义务。
          
           全国每年4亿多人未尽植树义务
          
           1981年12月13日,在邓小平同志倡议下,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其中明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从此,义务植树成为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这项法定义务在执行中却被大打折扣。
          
           据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十五”期间,首都2100多万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劳动,共植树3600万株,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70%。但是,北京市仍有约三分之一的适龄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按北京市800万适龄公民计算,每年至少有200万人未尽植树义务。
          
           北京市义务植树办公室主任闫霖说,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存在“两头高中间低”的状况。“两头高”即中直机关、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各郊区县义务植树尽责率较高,一般都保持在90%以上。“中间低”即城区居民尽职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城区居民受地域限制,居住小区周边缺乏植树条件,而到郊区植树又面临交通、费用等困难。此外,一些私企和外资企业由于缺乏绿化组织机构和绿化基地,员工义务植树的尽职率也较低。
          
           据大众日报最新报道,25年来,山东省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超过了10.8亿人次,累计义务植树36亿余株,但义务植树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仍不能令人满意,每年大约有30%的适龄公民未履行植树义务,相当于近1500万适龄公民没有参加义务植树。按照这一人数计算,全省每年至少少植树4500多万株,折合林地面积近30万亩。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去年对有关植树造林问题进行的调研报告也表明,全省适龄公民履行法定绿化义务的尽责率也仅为50%,远未达到法定参加人数。
          
           植树义务尽责率低的原因何在
          
           那么,适龄公民为何未全部履行法定植树义务呢?
          
           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处周力军处长介绍,义务植树尽责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据抽样调查,在全国还有不少适龄公民没有把义务植树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来看待,如对义务植树是否为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回答正确率只有33%。二是组织工作不够落实。调查情况表明,每年都能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植树的单位为64%,有时组织的单位为26%,从未组织的单位占10%。三是管理存在死角。许多适龄公民因其所在单位流动和不确定因素,形成义务植树无人管理的状态。从调查结果看,个体工商业者、无固定单位和职业者尽责率分别为10%、5%和8%。四是法制建设滞后。20多年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还尚未修改过,大多数省区没有出台义务植树条例。
          
           1982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周力军说,这一实施办法出台时,正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眼下20多年过去了,我国整个社会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1.2亿人,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这1.2亿人基本上都属于应履行法定植树义务的人群,但实际上处于不能履行而又无法监督的状态。还有,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已开展了20多年,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周围较容易绿化的地方都种上了树,现在再要植树就要到相对较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地方去,对于城市普通市民来说,要通过直接参加绿化劳动来履行这项法定义务也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接受记者采访的有关人士指出,我国目前实施的全国人大决议和国务院据此制定的实施办法,都存在着对无故不完成义务植树的单位和适龄公民缺乏约束力的问题。虽然国务院的实施办法对不履行义务植树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实际上没起到处罚的作用。此外,有些地方组织协调不够,宣传不够,许多人明知道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却不知到哪儿去履行义务,不知道怎样履行植树义务。
          
           义务植树形式应多样化
          
           记者在北京采访发现,每到植树节前后,义务植树的热线电话不断,市民要求义务植树的热情很高,然而,城区已无处可以种树。据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苏梅介绍,目前,北京市林木覆盖率已超过50%,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2%,可用来植树绿化的土地越来越少。如果仍要求每位适龄公民每年植3至5棵树已不现实。她说,北京林木管护和绿地养护的任务十分繁重,今后义务植树的重点应由种树向管护转变。否则,如果管理不到位,已栽种的树木也不一定能够成活。
          
           王苏梅认为,义务植树可选择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植树也是一种尽责。义务植树不应仅局限在种树上,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也可以视为义务植树。远离植树点不便直接植树的单位、企业,可以通过“认建认养”等方式履行植树义务,不但投入成本相对较少,还可以提高植树的质量和成活率。住在市区的市民也可以认养绿地、古树名木等方式履行义务。中小学生可以参加义务植树宣传、清扫绿地等适合自身特点的植树、爱绿、护绿活动。
          
           北京林业大学森林培育专家马履一教授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应该在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创新。他认为,亲自参加植树活动是履行义务,利用资助等形式参与绿化事业也是履行义务的一种表现。植树造林的技术性特别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掌握,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地理条件下,植树造林更不是普通公民仅凭热情就可以完成的。公民出资金,由专业队伍造林,也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政府有关部门应探索推进义务植树开展的新机制,丰富、完善义务植树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
          
           据专家介绍,植树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窄义来理解,植树就是“种”或“栽”,但从广义来看应包括“种栽”和“管护”两个方面,不仅包括种、栽树,还包括栽种下去以后成活和活了以后的成荫。所以,通过多栽种树来扩绿增量是全民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之一。同样,通过义务管、养、护绿,提高成活率和成林率,提高植树质量也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现形式之一。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韩国祥司长认为,义务植树不能仅仅作为一个口号,应进一步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及范围。除亲自参加植树外,还应推行以资代劳、认建认养、拍卖冠名权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他指出,植树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增强植绿、护绿、爱绿、管绿的意识。对人民群众的植树热情要进行引导,让人就近参与爱绿、护绿活动。同时,应更多地鼓励公民从以往单一的义务种树向义务养树、出资认养绿化发展,确保植树的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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