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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法院封条被谁撕掉? |
2006/1/6 17:28:33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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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贴在乡政府的封条,他们都敢私自撕掉!”
最近,灌云县相长勤投诉了他遇到的咄咄怪事。
工程半路被喊停
事情说起来也并不复杂,源于侍庄乡在该乡老叮当河开发的土地复垦工程。
2002年5月,灌云县侍庄乡开始老叮当河复垦开发工程,在全长1800米、东西宽度180米范围内,准备进行第三期复垦开发整理。这个项目由侍庄乡国土所申请,最后经由省国土局批准,被列为2003年开发整理入库项目,也算是一项重大工程。
经过前期测量和对范围内附着物的处理,2003年10月1日,侍庄乡发出公告进行工程招标,共有3家公司参与招标。最后,穆圩建安公司所委托的相长勤中标,受侍庄乡委托,该乡国土资源所作为甲方,与相长勤签订了《老叮当河复垦开发工程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了工程范围南起燕宿路北、北到于庄村于圩角,工期为30天,工程总造价1027783.80元,违约金双方约定是50万元。
2003年10月,相长勤带着8台推土机和一台挖掘机进场开工,准备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没想到仅仅一个星期后,当年10月23日,工程就被灌云县城管局紧急喊停,理由是这块土地属于县城垃圾场,归县城管局管理。
反复拉锯终停工
面对突发情况,工程队也只好停工,等待城管局和侍庄乡的协调结果。这样工程断断续续施工近一个月,完成了总工程量的三分之二。
“我们有合同,怎么不让我们施工呢?”相长勤问。
据了解,当时灌云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在县国土局召开了由国土局、城管局、侍庄乡、侍庄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根据县里领导提出的“这个地方倒垃圾不影响复垦,复垦不影响倒垃圾”的要求,协调会强调既要搞好开发,又要处理好垃圾堆放问题,要求侍庄乡重新提供开发方案,“做到双赢”。相长勤没有被邀请参加协调会,但是对这样的结果,他认为这个复垦开发工程还有一线的希望,银行的贷款、工人的工资还得靠这个工程。
到了来年3月12日,侍庄乡主要领导又提出继续做好开发工作。相长勤说,当时他们兴冲冲又准备继续开发,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又一次被紧急喊停,而且比上次还要彻底。当天晚上,连云港市灌云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县长办公专项会议,会议却是另一个结果:停止开发,土地使用权仍归城管局,并要求侍庄乡和县国土局共同处理好侍庄国土所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问题。
对于相长勤最关心的工程款,县里的办公会议定,由侍庄乡牵头审核开发商的施工费用;开发商的投入费用,由县城管局承担55%、县土管局承担45%。
之后,侍庄乡负责人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的要求,要求侍庄乡国土所通知相长勤停工。
法院判决要还款
在工程完全停顿后,相长勤就等待对复垦工程的验收和工程款的清算处理,在县长办公会议结束一个月以后,侍庄乡指令职能部门对完成的工程量验收,经实际丈量测算,相长勤完成1260米,土方248860立方米,实际经费达人民币786032.10元。
得到这样的结果,相长勤也开始四处讨要他应得的工程款,没想到这时候,他却到处碰壁。既然灌云县县长办公会议确定开发商的投入费用由县城管局和土管局两家承担,相长勤就跑到县里讨要,无果。
拿着开工合同,相长勤又找到灌云县侍庄乡党委、政府,据他说,一位领导告诉他,我们给你三五十万,这个事情就算了吧。
在四处碰壁之后,2004年7月23日,相长勤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侍庄乡政府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027783.80元,以及违约金50万元。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侍庄乡政府辩称,当初与相长勤签订的《老叮当河复垦开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因为老叮当河地块的土地所有权由灌云县政府确定归该县城管局所有,侍庄乡政府无权将该地发包给相长勤复垦;因此,工程款应按实际投入计算,并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同时,侍庄乡政府认为,灌云县政府现场办公会议已经确定,开发商投入的经费由该县城管局和国土局承担,应该按照这次会议的纪要执行。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相长勤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承揽建设工程,违反了我国《建筑法》相关禁止性的规定;原告相长勤参加投标是受其他单位委托,《老叮当河复垦开发工程承包合同》违反了我国《招标法》中关于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工程项目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合同。法院还认为,灌云县政府的会议纪要虽明确由该县国土局和城管局给付相长勤工程款,但是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原告,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根据被告侍庄乡的申请,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对相长勤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鉴定,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鉴定结论是该工程的总造价为867736.21元。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867736.21元工程款由侍庄乡政府在法院判决生效十日后给付原告相长勤。
封条竟然被撕掉
虽说合同无效,但法院最终判决侍庄乡政府要给付80多万元工程款,相长勤就不断向乡政府讨要,结果却被一拖再拖。相长勤说,他当初开工都是靠银行贷款,工人的工资还没给,现在已是债台高筑,先后借了高利贷10多万元,真是走投无路了。
2005年10月,此案由盐城市中级法院执行,10月24日,在协调无果后,法院对侍庄乡政府的乡长办公室、财政所等处进行了查封。据了解,在强制执行的措施下,侍庄乡政府仍然没有给付相长勤一毛钱,还是一拖再拖。更让人惊奇的是,法院查封财政所的第二天,封条竟然被人撕掉!
在这期间,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党委、政府的人事也发生了变动。
相长勤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乡政府又有什么难言之隐?1月5日,记者联系上了该乡政府办公室,对方给了一个“乡长的手机号”。接通后,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这位同志表示以前他不清楚,现在正开会,管不了。之后便拒不接听手机。就在记者无奈时,对方又把电话打了回来,声明说刚才记者找错人了,他不是乡领导。
相长勤80多万元的工程款何时能拿到?法院的封条到底是谁撕掉的?本站将继续对此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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